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十年失信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23-10-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857

     苏某与王某甲、王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甲、王某乙共同赔偿苏某各项损失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甲、王某乙未履行义务,苏某于2013年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新沂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暂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3年,苏某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联系,最终查找到王某乙的妻子马某。马某称王某甲和王某乙在事故后一直非常内疚,害怕见到申请执行人,自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工作、生活处处受限,时刻都想早日履行欠款,尽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人目前在外打工挣钱,近期就会回来凑钱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让马某转告王某甲、王某乙:“债是一点一滴还清的,绝不是千方百计躲得掉的。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必将穷尽一切查人找物措施,坚决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其生活空间,最终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如果能积极履行义务,不仅自己不必遭受精神与现实的双重煎熬,还会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更会获得法律和社会的鼓励与宽容。”

     近年来,新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工作目标,秉持“有行动就有感动”执行理念,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大力打击失信行为,力求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督促其履行义务,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院已将1740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