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新沂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新沂市  浏览次数:262

关于印发《2021年新沂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协调小组〔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理处,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新沂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新沂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徐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21)34号)要求,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全力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市域样板,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切实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1、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及时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且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环节。通过“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优化审批服务。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市委编办、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市经发局、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理念,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拓宽两园区“区域评估”类型,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结果。强化对施工图审从报审到发证全过程监管,对重大产业项目,试行联合审图容缺预审机制。优化提升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推动市政公用报装从“以审代管”向“以信代审、事后监管”模式并举转变。(牵头单位:市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经开区、高新区、水务局、江苏有线新沂分公司、供电公司、驻地网办)

二、深化审批方式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100项以上。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4号),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贵、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 (市司法局、经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市协调办、位建局、经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积极争取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对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行业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网吧、烟花等需要许可以外的行业,经营者承诺不扰民,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住所申办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赔偿的依据。先行先试“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实现“一证准营”。探索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和自我声明制度改革,鼓励引导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合理减免认证费用、便利企业申请,不断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问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市域开设门店,提升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10、加强审管衔接。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完善政府权贵清单。加大审管联动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审管联动系统功能,实现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双推送、双回路。 (市协调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污染防治、应急管理、网格化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系统平台对接联通。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实时监管、及时处置。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归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市政法委、协调办、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加强诚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信用承诺监督闭环。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严格管理对失信主体惩戒行为,实施过罚相当的惩戒措施。健全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经发局(市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积极争取“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市协调办牵头,经发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医疗机构监督。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市卫健委、医保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着力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完善和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司法局、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服务方式,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7、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政务服务网“新沂旗舰店”,提升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体验。加快“苏服码”场景应用,贯通预约取号、身份识别、评价反馈等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移动端进一步完备功能、简易应用,增强一键快办、 AI审批、智能办事等能力。深化“政银合作”模式,依托银行网点推进高频服务“就近办”。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有效归集办事须知、窗口位置、预约排队、“好差评”等信息,为综合分析和优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保留线下办事通道,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大力提升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认可度和使用频率,通过电子亮证、扫码核验等方式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 (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市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市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市域样板“三年三提”行动,推广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不断提升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一件事”改革。围绕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民生服务“一件事”涵盖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包括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市卫健委牵头)、入学入园一件事(市教育局牵头)、初次就业一件事(市人社局牵头)、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件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结婚(离婚)一件事(市民政局牵头)、退休一件事(市人社局牵头)、军人退役一件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身后一件事(市民政局牵头)等;企业服务“一件事”涵盖企业开办、项目建设、获得融资、生产经营、企业注销等,包括企业开办一件事(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开餐馆一件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旅馆一件事(市公安局牵头)、企业注销一件事(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等。

21、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全域通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细化基层办事场景指南,集成辅助接件、简易事项AI受理等功能,确保基层便民服务中心都能受理市级、县(市)级审批的便民和涉企服务事项。健全完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全域通办”机制,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联办”,实现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能办事、办成事、事好办,政务服务办事不出村,就近办。 (市协调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覆盖面,加快推进线下通办与全程网办融合,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网上办、就近办”。推动苏鲁两省商事确认制登记等领域“跨省通办”,通过网上流转、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等方式,有效解决交通运输跨地市服务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加快推进市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共建和对口支援,探索评(审)标专家共享、异地开评标场地借用、远程异地评标等活动。 (市协调办牵头,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公安局、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集成服务效能。及时归集发布解读惠企政策,深化企服平台“一政策一解读人”和“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企服专员+政策专员”工作机制,推进线上政策匹配推送和线下政策宣传辅导结合,规范涉企诉求受理办理和交办督办流程,实现涉企政策“可找可得可享”。深化拓展企服平台专业服务功能,组织涉企部门优选推荐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聚焦群众需求,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24、提高民生事项办理水平。清理水、电、气、网等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在全市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间,拓展定点管理医药机构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经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保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出台新沂市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试点推进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研究制定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收费事项范围。(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鼓励网络诊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规范开展互联网复诊、健康咨询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 50等技术提供辅助诊断服务。加强卫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在公共卫生机构中的应用,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 (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问数据共享。构建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库,汇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市民政局、残联、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连通的推进合力。市协调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成果推广落地和常态化运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聚焦审批服务全要素和全流程,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流程,全力突破堵点难点。深化推进“一件事”改革成效,结合实际探索改革品牌,促进改革成果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