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继续深入推进街道和镇基层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信用徐州  浏览次数:361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基层街道和镇级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机关工作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及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徐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继续深入推进街道和镇基层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信用办〔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统计信用支撑水平、完善基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明确基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避免恶性竞争;建立健全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实行统计数据信用承诺制并签署承诺书;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与规范化、科学设立政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基层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普及。推动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大街道和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在阳光下行使权力;逐步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积极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制定印发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营造公务员诚信履职氛围。

《通知》要求,健全政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抓好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治理、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和应用水平。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街道、镇予以评优评先、改革试点、资金安排、项目投资等联合激励;对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分别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限制政府性补贴资金等措施;各地要积极会同法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力推动完成本辖区政府机构特别是基层组织失信案件督办工作,对仍然拒不执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定期归集各类政务信用数据记录、采集、整合、建档、共享和使用,建立街道、镇以及基层公务员依法履职、诚信尽职、表彰奖励、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