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落实生态修复机制 查看林业修复基地林木修复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14  来源:市检察院  浏览次数:503

 新年伊始,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与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马陵山林场负责人等十余人共同前往“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查看树木种植状况。

 检察干警与自然资源部门一行共同了解生态修复基地运行状况,实地查看修复林木的种植情况并向项目负责人、林业专家详细了解种植树木的存活率、品种、树龄等情况。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该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植树造林项目占地扩展至200亩,栽植苗木总株数达10000株,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对当地生态环境建设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为及时做好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发挥案件的震慑与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被告人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办理11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尝试创新修复方式,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以补种树木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针对滥伐林木类公益诉讼被告无土地进行补植复绿,个人自行补种存活率低、疏于管理等问题,经与马陵山风景区、市农委、国土等多家单位会商后,确定在马陵山风景区建立徐州市首家40余亩集中“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用于实际落实公益诉讼目的,实现社会实效,被告向代管单位马陵山林场账户缴纳栽植费用,新沂市农委负责设计规划和后续管理,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下一步,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林业修复基地运行情况,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破坏资源案件,通过落实补植扶绿生态修复机制这一具体有效措施,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使被损植被得到有效修复,积极探索使用多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发挥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继续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