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处处藏钱”拒不履行案

发布时间:2020-02-26  来源:新沂市  浏览次数:1373

案件裁判情况:

一、被告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2366.67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被告程某负担。

案件执行情况:

今年50多岁的程某经营一家规模不小的渔具店,期间还开过挖机,干过工程,程某颇有头脑,日子过得是越来越红火,在当地也属殷实之家。2014年12月,程某因购买工程机械资金周转不开,向同村的张某借了5万元,结果还了1万5千元之后就不还了,张某多次讨要均未果。无奈之下,17年2月,张某将其诉至铜山法院,法院判决程某给付本金及利息共62366.67元(扣除已还部分)。然而,程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生效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程某在17年8月30日前还款12500元,在12月30日前还款12500元等,但是程某并未履行首期还款义务,张某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程某,其均表示没钱偿还。

2017年9月15日早上,执行法官来到程某经营的渔具店,程某再次表示无力偿还一万多元的首期款项,待他人欠自己的一笔借款到位后方能偿还。执行法官释明并出示搜查证后,依法对渔具店进行搜查,搜出了1200元。随后,执行法官再次敦促程某想办法偿还借款,并告知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程某仍表示无能为力。法官当即决定到程某家中进行搜查。令人气愤的是,程某家里可谓“处处藏钱”,法官在程某卧室床底、柜子、角落里,很快搜出了一笔笔现金,经过清点,总额达79000元。这一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12500元的首期还款义务,甚至超出了欠款和利息总额。

面对一桌子的现金,程某飙起了演技,一再挠头称“我不知道家中有这么多钱,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值得一提的是,程某曾经也遭遇过老赖,2016年,程某在处理生意过程中,遭遇到一名借钱不还的生意伙伴,屡屡催讨未果后,他求助到法院。经过工作,程某作为申请人申请执行崔某等欠款人,最终铜山法院经过大量工作,将执行标的257534元及逾期利息全部执行完毕。当时程某还多次感谢法官伸出援手,并表达了对老赖行为的厌恶。没想到,隔了不长时间,程某就变脸成了老赖,而他的行为也更加过分。

典型意义: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鉴于程某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虽然其已缴纳全部执行款,执行法官仍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15000元的处罚。程某为自己的任性妄为和无视法纪,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切莫失掉良心,成为昔日自己痛恨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