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2007年)
2、《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69号)
4、市政府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8〕191号)
二、申办材料:
(1)法人信用修复申请表一份;
(2)信用修复承诺书一份;
(3)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经办人办理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时限:
(一)现场提交申办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修复。
(二)查询时如遇特殊情况,请与经办人电话联系。
四、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新沂市信用办
受理电话:0516-67025912
单位地址:新沂市市府路37号5楼
六、其他事项:
1、信用信息中心根据申请,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现有的信息,并出具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供参考。若信息有遗漏,请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相关失信信息由相应部门认定,如有疑问,请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